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

2022-12-07 07:43: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欢迎阅读!
人民检察院,暂行,财务管理,原文,办法

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凭据管理制度

1.使用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账户零余额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除了金额较小、不具备刷卡环境和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情况外,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或采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发票的种类应与开具的经济内容相符,经营性质的企业应提供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索取财政票据;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应与其所记载的经济内容、经营范围吻合。

3.发票必须内容真实、要素完整。发票上所填写的购货单位或付款单位应与本单位名称相符,详细填写品名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必要时后附清单。

4.经办人(发票取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票报销时须签注经办人、证明人。证明人对与发票相应的事务完成情况负责证明作用。

5.报销时由具体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列明开支事项、事由、大写金额,内容填写完整,所附单据张数要在经费报销单上注明,由部门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别审核、签批。

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


1.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须事先经院领导批准。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相关规定开支。

按照“走前预算、全程用卡(公务卡)、周内报销、及时公开”的流程报销差旅费用。公务出差前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列明出差事由、时间、费用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结束,出差人将《公务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各类票据、凭证,按报批权限审批。报销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天数及人数。2人以上出差的,报销时应列明所有出差人。

2.报销按次归集、按次报支。除发票外,须将会议(培训)请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薄、以及会议(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3. 会务费等支出应当与住宿费分开开票。住宿费按XX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开支、报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会议组织或经办单位出具的合法凭证,并按发票所列项目填清有关内容。

4.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支出的路费及其他开支应当合理,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均应自理,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5.除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外,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包括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和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学习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得由单位经费报销。

三、业务经费管理制度

1.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所需业务经费,由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写明需使用经费的数额、用途及用款时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6cc8119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4b.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