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腹之欲为喻为例论证人生的至高境界--赏析《鱼我所欲也》写作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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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腹之欲为喻为例论证人生的至高境界--赏析《鱼我所欲也》

写作技法

粘立晓

【期刊名称】《作文成功之路(上旬)》 【年(),期】2015(000)008 【总页数】1(P75-75) 【作 者】粘立晓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邑县第二中学 【正文语种】

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所提倡“杀身成仁”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准则,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人人都知道“义”是比“生”更可贵的,人人也都知道“不义”是比“死”更可恶的,然而只有圣贤才能把这一条信念贯穿始终,一般人却难免要受环境牵制,往往改变初衷。因此,孟子告诉人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像圣贤那样,把“义”置于首位,必要时,还要做到“舍生取义”。

本文采用了比喻论证和道理论证的写作手法,比喻之巧妙,论证之严密,历来为人们所称道。

在这篇文章中,孟子从人的口腹之欲开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是假设口气,鱼是美味的,人人得而食之,熊掌也是美味,且美味远甚于鱼,但是不易得到。如果不能兼而得之,则舍鱼而取熊掌,熊掌之美味美


于鱼也。孟子以鱼和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以鱼喻为“生”,以熊掌喻为“义”,生动形象地区别人生“生”与“义”的价值高下,“生,亦我所欲也”两句,说明了“生”与“死”,“义”与“不义”之间的关系。“所欲有甚于生者”指“义”而言,“苟得”苟且得生之意,“所恶有甚于死者”,指“不义”而言,“患”指“死”而言。欲生恶死是人之常情,而欲义恶不义,则是因有“羞恶之心”所致。由此,孟子提出“舍生取义”这一人生态度,这种态度是人人所具有的,是人之“本心”。所以,人们在生与义不能兼得时,宁可取义,也不能苟且偷生;在遇到死与不义不能同时避开时,宁可赴死,也不愿意躬行不义。 既然如此,为什么世人的行为有义与不义之分呢?孟子认为,这是因为贤者能够坚持“舍生取义”,始终“勿丧”的缘故,一般人,则难免于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失去“本心”。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孟子再次从口腹之欲为例,进行道理论证,箪食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但是,假如施与者态度不好,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乞丐,也是宁可饿死,不受嗟来之食。因为这种嗟来之食,将陷自身于不义之中,人们天生的羞恶之心会阻止自己这么去做。反之,万钟之粟,得之虽可增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感激我,弗得却也不致有生命之危险。然而,某些人昔日宁可死也不受嗟来之食的人,此时却不辨义而受之,这只能说明,这一种人在利欲的引诱之下丧失了本心。在孟子看来,这些丧失了本心的家伙,已经“非人哉”了。本文孟子自始至终以口腹之欲为喻,为例,进行比喻论证,道理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给读者鲜明的印象。

“舍生取义”是本文的中心论点,而作者以一般的生活经验作比喻进行论证的方法,既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说得十分浅显明白,又形象生动,引人人胜。同时也巧妙地引出了中心论点,比喻之巧妙,论证之严密,显得水到渠成而不突兀,令人击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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