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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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我校的学分制建设,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对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受理。

第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


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平均分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低的专业;当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省份入学当年没招生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入、转出专业录取平均分为依据。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为: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交所在院(系),经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学生,申请时还须附校门诊部主任签章确认的证明。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相关材料移交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四)因第二条(一)(二)(三)款所列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通过教务处组织的考核和拟转入院(系)组织的面试。

考核课程为: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指定的、转入专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规定的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课程。

(五)拟转入专业教学院长(系主任)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和面试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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