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省级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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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省

级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9.08.15

【字 号】吉水保函〔20199 【施行日期】2019.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

关于推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省级评审专家的通知



吉水保函〔20199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0512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等有关规定,省水利厅拟更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省级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


廉洁自律。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5年以上(市、县入选省级专家库的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水利部有关规定。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专家义务。 二、专家库组成

省级专家库主要由来自水土保持类、植物类、技术经济类、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以及综合类等方面专家组成。每位候选专家在申报时应明确自己的行业和专业特长,个人申报专业限定不超过2个,并附研究成果及主要业绩,省水利厅将根据不同专业择选专家组成分类专家库。 三、推荐申报形式

候选专家由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特别邀请产生。在职人员原则上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候选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推荐12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保专8年以上、责任心强的候选专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候选专家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人。水平评价3星级~5星级的方案编制单位,可推荐不超过4候选专家,其他编制单位推荐候选专家人数不超过2人。退休人员可个人自荐。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特别邀请有关专家入选省级评审专家库。 四、填报申请要求

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从省水利厅网站

http://slt.jl.gov.cn/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910(以当地邮戳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db0d7b3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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