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未戴佩戴头盔未上牌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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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戴佩戴头盔未上牌警示语

一、电动车骑乘人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能力,所有电动车车主请尽快到指定地点安装号牌,号牌应安装在车辆后方,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

二、骑行电动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闯信号灯、不乱停乱放、不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三、发现未悬挂号牌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请相互监督并积极劝告引导。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同创和谐交通秩序,共建忻州美丽家园,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电动自行车不及时登记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致使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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