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

2022-05-19 22:26: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欢迎阅读!
小时,劳动者,每周,平均,超过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使不少当事人产生了疑问,到底每周应该工作几个小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里,对不少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而言, 40?还是44?只要这一问题一天没有定论,他们的人事就有一天要在高额的人力成本和劳动争议的诉累之间摇摆。

一、法律的规定

对此,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

(一)从时间上看

《劳动法》颁布于199475日,正式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元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最后一次的修改决定是1995325日颁布的,正式实施时间是1995年的51日。

(二)从颁布部门来看

《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国务院颁布的。

(三)搜索结论

上述对比得出:尽管从颁布的先后顺序来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构成了对《劳动法》相关问题的修改,但其毕竟是国务院颁布的,应属于行政法规,从法的效力位阶上来说,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普通法律——《劳动法》。因此,每周工作时间至此无法定论。

二、权威的解答


笔者还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决定的同时,做出了问题解答,其中:

“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44小时基础上计算?

答:19975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5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时为基础计算”。

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在立法层面得到修正,因此一直都有争论。

到了1997910日,劳动部在向广州市劳动局就《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做的函复中再次确认这一问题: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三、总结

由此可以确知,虽然《劳动法》多年未经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关于我国职工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被突破;理论上来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下位法,其进一步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个小时,缩小了范围,也算符合上位法《劳动法》“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对企业而言,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就必须做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即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而劳动者在面对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究竟以40还是44小时为基数起算加班费也有了把握。这一结论当然也比较符合笔者此前看到的判例。

然而,我们还是要说,这也算一个典型,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仍然有着如此显而易见的立法失误,实在应尽早修正。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57acc55f242336c1eb95e7d.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