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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结核病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XX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海南省20XX年中央补助地方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琼卫办疾控发〔20XX〕4号)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特制定本项目经费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资金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专项资金来源 XX市疾控中心结核病专项资金 三、使用原则 该项经费仅用于结核病防治诊疗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任何人或部门不得挪用。 四、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一)专项经费到账后,财务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统计工作量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审核,再由医务科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审批后交由财务科统一拨付。 (二)检查经费使用规定 1.检查项目经费:扣除成本后按3:7比例分成作为科室收入,开单科室得3成,检查科室得7成; 2.耗材、仪器设备经费:由使用科室按拨付金额数用于购置结核病防治需要的耗材、仪器设备,使用科室牵头与器材科或设备科将购置清单报财务科做账; 3.管理经费使用规定 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结核病管理费100元/例。按如下标准进行分配:(1)结核门诊医生50元/例;(2)结核门诊护士10元/例;(3)检验科20元/例;(4)药学部、放射科专职工作人员10元/例。 以上奖励归属均需明确到个人,每例每阶段仅一人可领取奖励,由医务科专职干事负责统计报医务科发放。 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一)凡列入以上经费支出项目的,医院需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及时发放。 (二)该项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主管部门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三)经费支出需由医务科向医院提出申请,由医务科负责人及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批准。支付申请需向财务科附上该年度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量,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dcffd4d1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