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0儿童、未成年人等名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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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有何区别?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我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l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从 刚出生的婴儿到18周岁以内的任何—个年龄层的公民,不论其性别、民族、家庭出身、 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围。

“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我国, 从刚刚出生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刑法及其解释 中,都以“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对这个特殊群体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47条中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类似的规定举不胜举。可见,“未成年人”一词是法律中确定特定人群的一个法律用语,具有规范性、明确性、法定性的特点。我国两部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用了“未成年人”一词,更加肯定了未成年人一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地位。

“青少年”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不同的语境下对它的界定是不同的,它在年龄上与未成年人的范围不同。众多专家曾对青少年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年龄的人发生过争论,有的确定为25岁以下,有的确定为30岁以下,有的确定为35岁以下,有的认为应该确定为6---25岁。这种争论导致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统计,人们所依据的标准也不一样,这必然导致对青少年犯罪数量和所占比重统计结果的差异,以至有的统计提到青少年犯罪占到整个犯罪数量的70%,有的则说远远低于此标准。青少年的年龄到底应该怎样确定,社会学家可以长期争论下去,但是这种争论和差异不应在法学概念中出现。因此 “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就不适合在法学定义中使用。

“儿童”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公约中所指的儿童(child)与我国未成年人的概念是一致的。但在我国,儿童的概念却不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而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比如妇联系统认为儿童是指6周岁以下的孩子;《刑法》中猥亵儿童罪中脓“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在我们一般的语境下,儿童是与父母、妇女、老年人相对的一个概念,通常被认为是比青少年年龄更小的一个年龄层次的群体,但具体界限却很不明确。所以,它也是一个易造成混淆和争议的概念,在我国不适合作为法律概念来使用。



“年青”和“年轻”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 问。这也难怪,一则这两个词读音完全相同,二则词典的释义也没有 把两者区分开来。请看《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

〔年青〕处在青少年时期:~的一代,你正~,应该把精力用到 学习上去。

〔年轻〕年纪不大(多指十几岁至二十几岁):~人,~力壮。 难怪人们分辨不清这两个词的用法,连词典也没把二者解释清楚。 按照《现汉》上述解释,“年青”和“年轻”就几乎成了等义词了。


试问“处在青少年时期”和“年纪不大”有什么区别?特别是括弧里 的话:“多指十几岁至二十几岁”不正是青少年时期的年龄段吗? 其实,“年青”和“年轻”还是有区别的。这区别就在于:绝对 年龄和相对年龄。“年青”是绝对年龄,即如《现汉》所说,应该是 指青少年的年龄段,亦即十几岁到二十几岁这一阶段。“青”给人以 “青枝绿叶”的感觉,即正处在蓬勃生长、充满朝气的感觉。记得 50年代初期丁龄同志在《文史哲》上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年 青》。她在这篇文章中对“年青”一词大加赞扬,主旨就在于指出这

个词充满了青春活力,象征着未来,象征着美好的前程。也是50年代, 魏巍同志写过一篇著名的朝鲜通讯,题目是:《年轻人,让你的青春 更美丽吧!》按照丁玲同志的观点,这里的“年轻人”似乎改成“年 青人”更好一些。还记得50年代有一首歌,歌词开头一句就是:“年 青人,火热的心,跟随着毛泽东前进,紧紧地跟着毛泽东前进!”其 中用的就是“年青人” “年青”是形容词,两个字颠倒一下,就成了“青年”,变成了

名词。很明显,两者之间关联是相当紧密的。因此,在表示绝对年龄 段的意义上(即十几岁至二十几岁),我同意丁玲同志的意见,应该 采用“年青”一词。

那么,“年轻”呢?它不是表示绝对年龄,而是表示相对年龄。 就是说,“年轻”总是用在比较之中。年纪不大的人可以比较,年纪 大的人也可以比较。比如,你十五,我二十;那么你比我年轻5岁。你 五十,我六十,你就比我年轻10岁。既然如此,“年轻”就没有绝对 年龄限制,像《现汉》所说,指“十几岁到二十几岁”,那就与“年 青”相混了。

由此所述可以看出,“年青”和“年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在 写作中如能按上述理解去运用,表意当会更明确。



我国发展心理学界一般把青少年期界定为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这一发展阶段,相当于中学教育阶段(林崇德,2002。其中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这一阶段称为少年期,又称青春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称为青年初期(林崇德,1995。而西方大多数发展心理学家对青少年期的界定更为宽泛一些,认为青少年期是指从青春发育期开始直至完成大学学业这一发展阶段,即十一二岁至二十一二岁,这大致相当于人生整个发展历程中的第二个十年。Cole&Cole1996Santeock2001Sternberg1999 参考资料:《青少年发展心理学》张文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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