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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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前言

为增强民政系统单位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的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二、创建目的

以全面加强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认可度。

三、创建标准

应使“文明单位”成为一个具有企业形象、员工素质高、工作环境好、服务理念宽广的品牌。

四、创建流程 1. 创建申报

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需填写申报表,提交省级民政局。 2. 评估审核

由省级民政局牵头组建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单位管理水平、员工素质、服务态度、工作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

3. 审批公示


通过评估审核的单位,由省级民政局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4. 颁发证书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民政局颁发《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证书》。

五、创建内容 1. 服务理念

倡导“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宗旨,加强民政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公正性。

2. 员工素质

培训优秀人才,创造良好职业成长空间,并做好员工发展和职业规划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对民众尽善尽美,提高服务水平。

3. 工作环境

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实行制度规范的管理,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4. 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业与民间团体的沟通联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六、整体要求

1. 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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